根據國家旅游局發佈的《關於改革完善國內旅游接待統計體系試點工作情況的通報》,新的統計指標體系以住宿過夜人天數為核心基礎指標。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,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了一步。但是從目前看到的報道,新指標體系仍保留了“一日游”游客的統計標準,筆者以為對此有必要加以探討。
  我國國內旅游統計工作起步較晚。1990年《中國旅游統計公報》首次公佈國內旅游人數與收入,但這是一個估測數。從1993年開始,國家旅游局與國家統計局合作每年開展國內旅游抽樣調查,通過人均花費調查測算國內旅游收入,並改變了以往“回籠貨幣”的含糊提法。1998年5月,國家旅游局發佈《旅游統計管理辦法》,並與國家統計局共同編製了《旅游統什制度》,還向各省區市旅游部門下發了《地方接待國內旅游者抽樣調查實施方案》,要求反映各地國內旅游的體量和接待能力,以及國內游客的流向、流量與變化。從此以後,各省區市也陸續公佈國內旅游統計數字。
  確定“國內游客”的確切含義與範圍,是規範國內旅游統計的基礎。從1993年起,對“國內游客”的界定標準雖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調整,但基本含義延續至今。2011年10月,由國家旅游局制定、國家統計局批准的《旅游統計調查制度》規定,“國內游客是指不以謀求職業、獲取報酬為目的,離開慣常居住環境,到國內其他地方從事參觀、游覽、度假等旅游活動(包括外出探親、療養、考察、參加會議和從事商務、科技、文化、教育、宗教活動過程中的旅游活動),出行距離超過10公里,出游時間超過6個小時,但不超過12個月的我國大陸居民”(以下簡稱“6小時10公里”標準)。“國內游客包括過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兩部份”。
  《旅游統計調查制度》還規定,國內游客抽樣調查在旅游住宿單位調查過夜游客,在旅游景區調查在旅游住宿單位的國內過夜游客數、外地來本地的“一日游”游客數、本地“一日游”游客數、住親友家的國內過夜游客數、國內非游客數(如:持旅游景區月票者、在慣常生活環境內活動者、出行距離不超過10公里、出游時間少於6個小時的出行者)。按此規定,“一日游”游客人數由景區的外地游客與本地“出行距離超過10公里,出游時間超過6小時” 的游客之和構成。
  而在實際工作中,往往把城市公園、游樂場、廟會、寺院甚至博物館、科技館中的所有客人都計入“游客”範圍,並且也無法區分出行者的出行距離是否超過10公里、出游時間是否超過6小時 ,從而把休閑娛樂的本地居民的也一併計入了“一日游”游客。
  如果說,20年前把“一日游”游客界定在“6小時10公里”上還有一些道理,而今天仍沿用這個標準就不可理解了。20年來,我國城鎮化進程迅猛,城鎮區域不斷擴大,10公里範圍對許多地方來說已成為一地居民生活的“慣常居住環境”;交通狀況巨大變化,高速公路和高鐵不斷延伸,公交系統不斷改善,私家車逐步普及,鄰近城市“同城化”趨勢越來越明顯,6個小時內可以往返的距離遠遠超出10公里;“旅游景區”的範圍不斷擴大,不少城市公園、游樂場、農家樂、寺院,甚至酒店、博物館、科技館、文化街區、工礦企業、特色商場等也掛上了A級景區的牌子,如北京的大柵欄商業區、商業餐飲區藍色港灣、上海的徐匯商業區、天津的利順德大飯店、寶成博苑酒店等都掛上了A級景區的牌子,在同一城市內當天的參觀游覽成為常事;各種會議、交流活動日益頻繁,耗時超過6個小時,距離超出10公里的當天“探親、療養、考察、參加會議和從事商務、科技、文化、教育、宗教活動”也很平常。在上述情況下,如果仍堅持“6小時10公里”標準,勢必把“一日游”的範圍泛化,因而誇大了“國內游客”的規模。
  以今年春節為例,北京市旅委公佈的數據,春節7天假期接待旅游總人數975萬人次,外埠來京游客133萬人次,本市常住居民在京“旅游”842萬人次。全市鄉村民俗旅游接待69.7萬人次。據此,外埠來京游客占14%,本市常住居民占86%。本市常住居民在京“旅游”中,去市郊“鄉村民俗旅游”的近70萬人次就算全都是在京郊過夜,屬“過夜游客”,外埠來京游客的133萬人次也全是“過夜游客”,兩者總計203萬人次,占接待旅游總人數的21%。如此算來,北京市接待的游客總人數中,過夜游客占1/5,一日游游客占4/5。顯然,在慣常居住地不過夜的逛廟會、游公園、滑雪等休閑娛樂的游客都算作“一日游”游客了。
  全國也如此。國家旅游局發佈《2014年春節黃金周旅游統計報告》稱,在全國接待的2.31億人次中,過夜游客(僅限於住在賓館飯店和旅館招待所)為5367萬人次;“一日游”游客為1.78億人次。北京等39個重點旅游城市,共接待游客8594萬人次,其中過夜游客為1443萬人次;“一日游”游客為7151萬人次。據此,全國過夜游客占23%,一日游游客占77%。39個重點旅游城市過夜游客占17%,“一日游”游客占83%。春節7天長假如此,平時周末雙休日時更是如此。
  20年城鄉環境巨變,人們的生活環境和休閑娛樂的形式也大變。比如說,本人去國家旅游局開一天會,往返路程20公里,是否也算“會議旅游”1次?我們持續20年之久的“一日游”統計標準,是否也應該改一改了?  (原標題:“一日游”範圍泛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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